上海市財政局印發《上海市政府采購監管智能體應用管理辦法(試行)》
2026年06月26日 09:24 來源:上海市財政局 【打印】 
聚焦社會關切的政府采購領域明招暗定、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上海市財政局自2025年底起,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監管智能體建設,破解傳統監管對隱蔽違法發現難、查證難、處置慢等痛點。5月11日,智能體在徐匯、普陀和虹口三區啟動試點,試運行一個月以來,在疑點早發現、風險早排除方面初見成效。為規范智能體的發展和應用,市財政局制發了《上海市政府采購監管智能體應用管理辦法(試行)》(滬財采〔2026〕14號),規定智能體應用遵循“依法合規,輔助決策”“安全可靠,算法透明”“權責清晰,全程留痕”三項基本原則,確定“采購文件編制發布”“項目評審”“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智能體三大工作場景,明確了智能體應用的具體流程、操作規范和禁止行為,同時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按規定積極運用智能體輔助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特別是對于評審環節智能體預警的違法風險事項,評審委員會應當及時核實,必要時可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依法作出評審決定。該辦法從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市政府采購領域智慧監管邁出關鍵一步,為今后一個時期人工智能技術在政府采購領域的拓展應用、持續賦能夯實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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