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全面規范政采活動費用管理
2026年06月23日 09:2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江蘇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費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政府采購代理費、評審費用、采購文件售價、監督管理四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全面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費用收取與支付行為,切實維護采購各方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代理費原則上由采購人直接支付給代理機構,嚴禁以任何形式轉嫁給供應商。若采購人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且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收費原因、方式、標準及依據,未明示的不得要求供應商代付。代理費需在采購預算中列支,委托代理協議應明確支付金額、時間、支付主體等,履約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須完成支付,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同時,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未在委托代理協議和采購文件中明示的費用,中標結果公告需同步公開代理費詳情,接受社會監督。
針對評審專家費用,《通知》實行分類支付。其中,集中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非集中采購項目由采購人直接支付,嚴禁轉嫁給代理機構或供應商。遠程異地評標按專家屬地標準執行,評審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須付清費用。因專家責任導致項目廢標的,不予支付評審費。
在采購文件售價管理方面,《通知》明確,電子采購文件及下載服務一律免費,不得以“平臺服務費”等名義變相收費。紙質文件售價僅限彌補印刷、郵寄等制作成本,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人力成本納入代理費、不得重復計費。
《通知》明確,為確保規定落地,財政部門將強化監督檢查,對違規的采購人、代理機構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及時受理舉報并調查處理。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據了解,此次新規是江蘇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厘清費用責任、規范收費行為、強化陽光監管,有效防范轉嫁成本、違規收費等問題,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保障財政資金規范高效使用。(記者付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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