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2026年03月20日 09:2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楊曉洋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政府采購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統一性與公平性直接影響市場體系的整體效能。本文試圖剖析政府采購市場現狀,系統梳理關鍵癥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優化建議,以期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建言獻策。
現狀分析
以某省政府采購為例,2022年,該省啟用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并成功實現與省級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對接。從技術層面看,此舉基本實現了全省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達成了全省政府采購項目的統一平臺管理和統一項目調度,為構建全省統一大市場奠定了初步基礎。然而,這一平臺僅能為“全省統一”提供支撐,且功能尚不完善。目前,跨省域政府采購平臺的互聯互通尚無成熟先例,政府采購領域在全國層面構建統一大市場尚未取得實質性突破。
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制度規則不統一。其一,集采目錄不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這意味著各地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不同的集采目錄,在客觀上造成了各省的集采目錄不統一。其二,政府采購評審規則不統一。鑒于政府采購法規體系龐雜,地方財政部門相繼在法定框架內制定了本地區的評審細則。筆者發現,部分規定略有差異,在一定程度上給跨省專家集中評審帶來現實困難。其三,評審費用標準不統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可自行制定評審費用標準,但標準各異,進一步加劇了全國范圍內統一評審實施的難度。
二是平臺功能不完善。當前,部分省級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仍存在功能短板與企業數據缺失等問題。例如,部分平臺不支持工程類項目資格預審,導致此類項目只能在線下進行。
三是地域壁壘仍存在。從國家宏觀視角看,區域功能定位清晰,具備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全局統籌能力。然而,從地方實踐出發,支持本土企業發展、保護本地產業仍被視作合理選擇。這種立場差異,導致地域性保護壁壘在不同地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阻礙市場要素自由流動。
對策建議
一是加快修訂現行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施行以來,雖經歷過修改,但其立法背景與制度設計已難以完全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因此,筆者建議,加快從法律層面重構政府采購制度框架,服務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是建設全國統一交易平臺。當前各省自建平臺標準不一、規則各異,客觀上形成了技術壁壘與管理壁壘。筆者建議,建設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交易平臺,統一操作規則、數據標準與業務流程,從實施層面打破地域限制,實現全國范圍內采購活動的統一調度與資源共享。
三是全面清理地方保護性政策。建議推動全國政府采購規則的統一制定與剛性執行,系統清理各地自行出臺的地方保護性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常態化督查機制,逐一破除地方保護壁壘,實現中央、省、市、縣各級在交易規則、平臺應用與調度管理上的全面統一,為構建政府采購領域全國統一大市場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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