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案例28號:Z研究所修繕購置實驗儀器采購項目舉報案
2026年06月17日 16:0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關鍵詞 權利救濟/法定途徑/質疑投訴/舉報
案例要點
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為供應商提供了法定的權利救濟制度。在認為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供應商應當依循質疑、投訴等法定途徑尋求權利救濟。供應商選擇舉報等方式而未在法定期限按法定程序提出質疑、投訴的,財政部門對其沒有告知案件處理結果的義務。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第十七條
基本案情
采購人Z研究所委托代理機構X公司就“Z研究所修繕購置實驗儀器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18年7月4日,代理機構X公司發布招標公告。7月20日,舉報人提出質疑。7月23日,代理機構X公司發布第一次更正公告。7月31日,代理機構X公司答復質疑。8月22日,代理機構X公司發布第二次更正公告。8月31日,舉報人第二次提出質疑;9月6日,本項目開標、評標,并發布第1、3、9、12包廢標公告。9月7日,代理機構X公司發布第2、4-8、10、11包中標公告及第二次招標公告,第二次答復質疑。9月18日,舉報人第三次提出質疑。9月27日,代理機構X公司第三次答復質疑。9月28日,第1、3、9、12包開標、評標。9月29日,代理機構X公司發布第1、3、9包中標公告及第12包廢標公告。
11月15日,財政部收到舉報材料。舉報人反映:1.代理機構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舉報人于7月20日提出的質疑。2.代理機構X公司9月7日、27日出具的《質疑回復函》存在答非所問等問題。3.招標文件相關技術參數存在指向性。4.中標金額與預算金額相接近,采購人Z研究所、代理機構X公司與各供應商涉嫌惡意串通。
財政部依法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并向相關當事人調取證據材料。
采購人Z研究所稱:1.有三家以上品牌產品可以滿足本項目相關技術參數要求,不存在品牌唯一性和排他性,并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2.其不存在“控標”“惡意串通”等行為。
代理機構X公司稱:1.其于7月31日書面答復了質疑,并發送至舉報人郵箱。2.其于9月7日、9月27日的質疑回復是根據客觀事實回復的。3.本項目技術參數是經過多次調研、專家論證審核制定的,有三家以上品牌產品可以滿足本項目相關技術參數要求,不存在傾向性。4.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采購活動。
各供應商稱:因本項目產品成本較高,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以低于項目預算的合理報價編制投標文件,投標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在整個投標過程中,與采購人Z研究所、代理機構X公司及其他供應商沒有任何關聯關系,沒有任何串通行為。
經查,舉報人購買招標文件后未參與投標。本項目共11個包,各包均有三家以上品牌產品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未發現各供應商投標文件存在異常一致、相互混裝等情形。
處理理由
關于舉報人反映的代理機構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質疑以及答復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問題。經審查,代理機構X公司在收到舉報人的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了質疑,未發現代理機構X公司質疑答復存在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關于舉報人反映的招標文件相關技術參數具有指向性的問題。經調查取證,采購人Z研究所稱有三家以上品牌產品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評標委員會經評審后認為有不少于三家供應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F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招標文件相關技術參數具有指向性。
關于舉報人反映的中標金額與預算金額相接近,采購人Z研究所、代理機構X公司及各供應商涉嫌惡意串通的問題。經審查,中標金額與預算金額接近不屬于法定惡意串通情形,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采購人Z研究所、代理機構X公司及各供應商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
處理結果
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均缺乏事實依據。
其他應注意事項
潛在供應商只購買采購文件但未參加采購活動的,與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不具有利害關系,不得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進行質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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