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范非招標采購活動管理
2026年03月27日 11:0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重慶市財政局近日出臺《重慶市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采購質量與效率。
《辦法》明確,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和服務;依法必須招標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4類項目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規定供應商的資格條件不得具有傾向性和歧視性,不得要求或標明供應商名稱或貨物的品牌、產地或特定貨物規格、型號等,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服務等條件。
在期限要求方面,《辦法》規定,在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活動中,采取發布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的,采購文件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在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中,采購文件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從談判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從詢價通知書開始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從磋商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代理機構應自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及有關資料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收到評審報告及有關資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審報告中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成交供應商。
《辦法》還提出,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供應商資格審查結束后,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組織評審委員會按照采購文件的規定與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磋商。談判、磋商的順序以現場抽簽或其他能夠給予供應商平等機會的方式確定。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組織采購小組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無法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或者無法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與供應商進行商定的采購小組應當停止商定,并由采購人、代理機構終止采購活動,書面告知供應商,說明理由。采購人在確認采購結果過程中,應對成交候選供應商資格條件和其成交產品實質性要求等內容進行核實,不得確認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宗禾)
相關文章
- 重慶政府采購邁向智能化——“政務·政府采購一件事”應用系統上線2026-01-20
- 重慶加快“政府采購一件事”改革 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2026-01-12
- 重慶政府購買服務“花錢買服務、辦事不養人”2025-10-21
- 重慶圍繞三方面促進競爭2025-05-27
- 重慶發布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清單 5項涉及政府采購202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