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本國產品標準適用范圍中不包括無形資產
2026年06月12日 09:4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傅新忠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規定,本國產品標準適用于《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貨物類產品。但在適用范圍中,明確將無形資產與房屋和構筑物、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檔案、特種動植物等排除在本國產品標準的適用范圍之外。對此,本文試圖探討本國產品標準適用范圍中不包括無形資產的原因,以及該如何深入理解并精準適用。
基于物理屬性的法理溯源:標準僅限于有體物
本國產品標準主要適用于貨物,而貨物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具備物理形態與可觸性。從法理學角度看,自羅馬法以來便有有體物與無體物的劃分。有體物是可以觸摸的物品,如土地、金銀;無體物即無形財產則不能觸摸,體現為某種權利,如繼承權、債權、用益權等。政府采購的貨物本質上指向的是物理形態的生產資料或消費資料。無形資產缺乏實物形態,不具備貨物的物理前提,自然被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
理解無形資產的排除范圍,不能僅憑生活經驗或學理概念,必須結合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進行精準定位。在該目錄中,無形資產屬于貨物類門類下的一級分類,編碼為A08000000,其下包含的具體品目主要有專利類無形資產(A08010000,如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等)、非專利技術類無形資產(A08020000,如設計圖紙、工藝流程、技術標準、材料配方等)、著作權類無形資產(A08030000,如文字作品、影視作品等)、資源資質類無形資產(A08040000,如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商標權類無形資產(A08050000,如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等)、信息數據類無形資產(A08060000,如域名、數據、計算機軟件等)、經營類無形資產(A08070000,如商號、標志等)。凡是采購標的屬于上述目錄分類的,均不適用本國產品標準及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基于無形資產本質特征:非貨幣性與可辨認性的權利束
理解為何將其排除,還需認清無形資產的本質。在會計和經濟學領域,無形資產被定義為企業擁有或控制、無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其本質是具有經濟價值的非物質性權利,表現形式涵蓋知識產權、特許經營權、品牌價值及商業秘密等。有形的物理產品可以通過加工制造、產地溯源來確定本國產品屬性,而無形資產的生產過程往往是智力活動的結果或法定權利的授予,難以像有形貨物那樣通過原材料產地、加工工序等物理標準來界定其是否屬于本國產品。
本國產品標準的核心認定條件之一是在中國境內生產,具體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這種屬性改變是指經過制造、加工或者組裝等工序,產生不同于原材料、組件的新產品,并具有新的名稱和特征(用途)。無形資產(如軟件、數據、專利等)本身沒有物理實體形態,不存在原材料、組件的加工制造與物理屬性改變。因此,本國產品標準關于境內生產和組件成本占比等核心判定要件,在邏輯上無法適用于無形資產。這種界定上的復雜性,也是政策將其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的內在原因。
基于準則適用邏輯的排他性:規則體系的獨立與特殊
從會計準則和產品標準的規范邏輯來看,無形資產通常有獨立的規則體系,不適配于貨物的產品標準。例如,《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明確將“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等項目排除在外,因為這些項目具有特殊性,應由其他專門準則規范。同樣,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體系下,《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也規定,如果其他準則對特定類型無形資產作了規范,則不適用該準則,如將屬于租賃準則范圍內的協議排除在外。
這就意味著,本國產品標準在制定時,必然考慮到標準邊界的清晰性。無形資產因其涵蓋類型廣泛且經濟實質復雜,若強行納入貨物產品標準,會造成適用范圍的混亂。比如,在采購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這類貨物時,雖然項目整體屬性可能歸為貨物采購,但該系統實質上屬于目錄中無形資產下的A08060300計算機軟件。因為其屬于無形資產,所以不在本國產品政策適用范圍內,無需執行本國產品標準政策,也不享受20%的價格扣除優惠。筆者認為,判定是否適用政策,不應僅看其是否以貨物名義采購,而應穿透表象對標目錄。若最終定位歸屬于A08000000無形資產項下,則無需執行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價格優惠政策。
無形資產排除適用的困境與建議
雖說無形資產作為例外清單已有明文規定,但仍可能存在理解不一、識別不準的問題。比如,部分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對無形資產的認知停留在傳統類型,忽視信息數據、計算機軟件等新型無形資產;部分采購人未精準對標目錄,將實為無形資產的采購標的誤按有形貨物處理,錯誤適用本國產品標準及價格扣除政策,進而引發合規風險與爭議。
為擺脫上述困境,確保政策執行的精準與合規,筆者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目錄先行”的識別路徑。在判斷采購標的是否需要執行本國產品政策時,不能僅憑直觀感受或項目大類定屬性,應首先根據其技術參數、需求功能,嚴格對標《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品目名稱和編碼。只有確認其不在A08000000無形資產項下,方可進入本國產品標準的后續判定流程。
二是強化采購需求編制環節的品目審查。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需強化合規意識,在采購需求編制與意向公開階段,應對采購標的進行精準分類。對涉及計算機軟件、數據資源、特許經營權等易混淆項目,應主動識別其無形資產屬性,按例外情形處理,不適用本國產品標準及價格評審優惠。
三是統一裁量標準并加強指導監督。建議監管部門發布指導性案例或操作指引,明確易混淆品目(特別是軟件與信息化設備、數據與實體存儲介質等相伴生的情形)的歸類依據與判斷標準,減少主觀裁量空間。同時,完善監督問責機制。對未依法準確歸類品目、錯誤適用本國產品政策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主體責任,強化政策的剛性約束。
綜上所述,本國產品標準適用范圍不包括無形資產,是因為無形資產在物理形態上不具備貨物的有體性,在經濟實質上表現為非物質性的權利束難以進行物理產地的溯源界定,同時在規則體系上也具有排他性與獨立性。這一排除并非否定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而是為了維護本國產品標準這一特定政策工具在適用對象和界定邏輯上的嚴謹與清晰。
(作者單位:浙江師范大學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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