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采購需求管理路徑探討
2026年06月09日 09:2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董子彧
近年來,采購項目中排他性條款、成交價偏離市場價、關聯投標等問題頻現于巡視與審計中。《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明確將采購需求調查與審查置于重要地位,對采購單位需求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但是在工作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核心問題
筆者發現,需求指向性明顯導致競爭不充分、審查流于形式、預算與需求脫節,成為制約采購效能的三大瓶頸。
——需求指向性明顯,市場競爭受限。部分采購需求變相指定特定品牌、供應商或技術路徑,設置不合理門檻,壓縮競爭空間。主要原因是需求部門對市場了解不充分,存在路徑依賴。
——需求與實施計劃審查實效不足。審查主體專業覆蓋面不夠,難以應對龐雜的技術需求;流程設計不科學,內控機制不完善,缺乏外部專家參與審查;審查易停留于表面合規,難以識別排他性條款及圍標串標等深層風險。
——預算編制與采購需求嚴重脫節。需求部門在預算編制階段參與不足,預算獲批后,因技術標準變更或市場波動易導致采購預算與實際需求出現偏差,影響采購效率。
優化路徑
針對需求部門政策敏感度不足、內部專業資源有限等現實約束,筆者認為,應以采購部門為主導,協同外部專家,建立前端治理、精準化審查與預算協同的優化機制。
——強化需求精準化治理,建立前端治理閉環。一是建立“預審查—反饋—修訂”閉環機制。在正式提交采購申請前增設預審查環節。采購部門進行合規性與完整性檢查,對存疑表述要求需求部門提供依據或必要性說明。未通過預審查不得進入后續環節。二是推行標準化與結構化需求模板。針對貨物、服務、工程等類型,開發標準化模板,強調功能需求(實現什么功能)而非規格導向(使用何種產品);技術參數優先采用客觀、可量化的性能指標,減少對特定品牌的依賴。
——建立分層分類審查機制,筑牢安全屏障。明確審查主體分層與職能分離。采購部門為正式審查責任主體,預審查與正式審查在人員與職責上分離,確保獨立性與客觀性。建立重點審查項目篩選指標體系。設立風險評估崗,構建量化與定性篩選指標,包括金額閾值、主觀評分權重等。
——打通預算需求適配通道,提升資金配置效能。一是正視預算調整的客觀難度。政府采購預算(財政性資金)調整需遵循嚴格的財政管理規定和審批程序,因此,應提升預算編制精準度,與需求設計匹配,最大程度減少對事后預算調整的依賴。二是深化需求前端管理在預算編制中的應用。改革預算申報流程,要求需求部門提供具體需求構想和初步市場詢價依據。探索將預審查機制前移至預算編制階段,提前識別傾向性、排他性風險。三是推行大額項目拆分與分標段策略。針對技術復雜、金額巨大的項目,合理拆分為若干獨立子項目,分別編制預算,由此可分散預算偏差風險,增強對不確定性風險的應對能力。
落地保障體系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源頭治理納入內控體系整體規劃,系統修訂采購管理辦法,配套制定《采購需求編制與審查實施細則》,明確權責、流程及問責條款,賦予制度剛性。
同時,優化組織與能力建設。在采購部門內設立專門需求管理崗位,配備具備法律、技術、市場分析等背景的專業人員。建立動態專家庫,整合專家資源,建設覆蓋多學科、法律、經濟管理等評審咨詢專家庫,建立遴選、使用、評價、激勵機制,確保專業支撐。完善評價與持續改進機制,建立多維度評價指標體系,覆蓋競爭充分性(有效投標數、中標價下浮率)、審查效能(問題發現率、修訂采納率)、預算執行合規性(預算執行吻合度)、風險防控(質疑投訴率及成立率、合同履約異常率)。定期生成評價報告,并將結果納入部門及人員績效考核,建立“問題清單”與“改進任務”機制。
提升采購效能的關鍵在于強化源頭治理。采購單位應推動采購管理向“主動治理”和“績效優先”轉型,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作者單位:安徽職業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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